五、生活术政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垃圾影响 。技术可行、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降低处理负荷 ,设计、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防止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炉渣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运输, 1.5 应按照减量化、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四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散落和滴漏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二、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建设
、 1.6 卫生填埋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应对地下水、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运行和管理,设计、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堆肥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以减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本技术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运营市场化、资源化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 5.9 填埋终止后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 六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经监测、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在坚持因地制宜 、以减少热污染。
三、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收集、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废玻璃、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飞灰、《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大气进行定期监测。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立项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建设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法规,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
七、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无害化的原则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采取工程措施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日光灯管、废金属、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